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朔州与大同:解构"雁北"迷思,还原行政区划的历史逻辑
将朔州归入"雁北地区即大同"的认知,实则混淆了地理概念与行政实体的差异。历史数据显示,1949-1993年雁北专区辖13县,总面积2.8万平方公里,其中朔县(今朔州)、平鲁、山阴等5县占专区总面积的41%,人口占比38%,这表明朔州从来不是大同的附属,而是雁北专区的重要组成。
1989年朔州建市时,从原雁北地区划出朔县、平鲁、山阴3县及忻州地区应县,组建地级朔州市,市域面积1.07万平方公里,占原雁北专区的38%。这种行政区划调整,本质是山西对"晋北能源基地"的战略重构——朔州煤炭储量占全省1/6,年产原煤超2亿吨,独立建市有利于资源统筹。
清代"雁平道"辖大同、宁武二府,民国"雁北道"辖13县,但行政中心始终在大同。1993年雁北专区撤销,大同辖4区7县,朔州辖2区3县,两地分治已30年。将朔州简单等同于大同,既忽视其作为能源重镇的独立价值,也模糊了晋北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求。举报